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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撼K-Pop業界的「閔熙珍與HYBE大戰」今(12)日寫下關鍵新篇章。根據韓媒《STARNEWS》、《朝鮮日報》報導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31部針對雙方股東合約糾紛作出判決,認定前 ADOR 代表閔熙珍行使「認售權」(Put Option)合法,直接駁回 HYBE 想解除合約、不給錢的請求,法院裁定 HYBE 必須向閔熙珍支付約255億韓元(約新台幣5.55億元)。

法院:構思獨立不等於背信,認售權行使正當

根據韓媒《朝鮮日報》報導,這場官司的爭執點在於 HYBE 指控閔熙珍私下接觸投資人,打算帶走 NewJeans 搞獨立。然而,法官在判決中指出,雖然對話紀錄顯示閔熙珍確實思考過獨立,但這僅止於「構思階段」,考量到 HYBE 持股 80%,在沒有母公司點頭的情況下,這些計畫實務上根本「弄不起來」,因此不能算是重大違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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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閔熙珍過去怒噴「ILLIT 抄襲」以及「HYBE 唱片塞貨(推擠銷售)」等言論,法院也認為這屬於正當的意見表達。因此,HYBE 在2024年7月片面宣布解除股東合約,被法官認定沒有正當理由。閔熙珍現在不僅能安心領錢,還成功洗刷了「背信」的污名。

兩年纏鬥的恩怨情仇

回溯這場大戲,自2024年4月 HYBE 突然對閔熙珍發動審計並強行解除其代表職務後,雙方展開了長達近兩年的法律攻防。閔熙珍當時穿著綠色條紋衫、戴鴨舌帽開記者會痛哭反擊的畫面至今仍是經典。即便 NewJeans 成員先前在專屬合約訴訟中踢到鐵板,被迫回歸公司,但今日判決無疑讓閔熙珍在金錢上先贏了一回。

業界分析:契約精神與製作人權力

業界人士分析,此判決將成為K-Pop產業未來「多標籤體系」((Multi-label System))的重要參考。法院保障了少數股東的認售權,避免母公司隨意以「失去信任」為由剝奪製作人的經濟利益。然而,這筆高達255億韓元的支出,對HYBE來說不僅是財務損失,更是經營策略上的重挫。

※「多標籤體系」簡單來說,就是「雞蛋不放在同一個籃子裡」的集團化策略。其核心概念為母公司負責「出錢與後勤」,子標籤負責「創意」。
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stars.udn.com/star/story/10088/93263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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